4.2. 附設國中部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2009年4月22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9年8月28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80513861號立案許可 2013年2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3年9月25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3年9月28日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通過
本補充規定依據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本校學生成績考查事宜,依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本補充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考查,採十六等第制評定之。學生如因轉學需求或升學得依本對應表予以標注成績之百分制。十六等第制與百分制的對應關係如下表:
十六等第
百分制
A+
97-100
A
93-96.9
A-
90-92.9
B+
87-89.9
B
83-86.9
B-
80-82.9
C+
77-79.9
C
73-76.9
C-
70-72.9
D+
67-69.9
D
63-66.9
D-
60-62.9
E+
50-59.9
E
40-49.9
E-
30-39.9
F
0-29.9
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依本校實驗課程架構辦理。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學生每學期應修之學分數,以本校實驗課程架構之規定為原則,學生選課需經導師核可後確認。
學生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並依照學科及活動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學習結果,採多元方式考查。成績考查得以下列方式進行,教師得自行斟酌成績採計之方式及比重:口試、筆試、作文、報告、實驗、實習、調查、採集、出席率、上課態度與狀況、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業成績及格,可授予學分。成績不及格者,教師得於學期結束前進行補考,補考通過者,或是完成補交作業者,教師得依其表現,給予及格之成績,並授予學分。補考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
不同身分別學生學業成績及格(補考)標準:
項次
身分別
學業成績及格 (補考)標準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1
一般學生
D- (E)
D- (E)
D- (E)
2
原住民學生
E (E-)
E+ (E)
3
蒙藏學生
4
僑生
5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6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8
體育績優生
E (E-)
E+ (E)
9
身心障礙學生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28條之規定,視學生特殊需求,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另行訂定。
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該科目成績以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所定及格等第登錄。
本校為落實開放教育自主學習之精神,除課堂學習外,亦可以自學檢定,以及自發的社團性課程、學習團體等方式取得學分。
為落實適性教育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提出自學計畫之申請;自學成果經檢定通過後得採計授予學分,並納入在校學習成就累積。自學計畫申請暨學分採計辦法另由校務會議定之。
為鼓勵學生自主學習與志趣探索,學校得設社團性課程。社團性課程經連署後,由教學組聘請老師完成開課。學生參與學習達一定時數及評量標準,學期末可由該指導教師提報校務會議,授予學分。社團性課程開課相關辦法另由校務會議訂定之。
學習社群可由教師或學生主動組成,人數不拘,以讀書會、電影討論、媒體運用、社會行動等形式運作。學期末由學習社群成員提出社群運作時數及學習成果,提報校務會議,授予學分。學習社群辦法由校務會議另定之。
本校實驗課程,與「九年一貫學習領域」、教育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之對應,如「領域課程對照表」:
本校實驗課程
語文
數學
科學
社會
藝術
探索教育
綜合
九年一貫課程
語文
數學
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
藝術與人文
健康與體育
綜合活動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語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藝術
體育
生活
為拓展學生視野,體驗不同學校文化價值與學習方式,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得申請至其它教育機構交換學生。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交換學生計畫,交換期間對方學校之成績,得轉為十六等第制,採納做為本校實驗課程同領域學分。交換學生辦法另由校務會議定之。
本校學生德行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由校務會議討論後,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包含:學校公共參與、宿舍生活、社團活動、出缺席紀錄、社會公共參與、服務學習。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不採納其學分。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成績考查結果,學生在本校七年級至九年級的實驗課程中,符合下列規定者,授予本校國中部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本校國中部修業證書。
修習本校特色課程公民、探索教育(登山、PA)及綜合領域(性別教育、社區課程)學分,並及格者。
另需有三個學習領域之總平均均在D-以上,或九年級第二學期成績有三個學習領域均在D-以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以後入學之國民中學生者,其畢業標準為四學習領域以上及格,其餘規定依前項辦理。
學生在本校高中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的實驗課程中,修畢本校核心課程達82學分,並累計學分總數達160學分者,授予本校高中部畢業證書;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未符合上述資格者,發予歷年成績單予該生。
本校核心必修課程為:
國中基礎課程及核心特色課程架構表(國中畢、結業標準仍依前條規定辦理)
領域
科目
學分
內容
語文
中文
20
B、C班中文(共四學期)
英文
20
B、C班英文(共四學期)
數學
數學
20
B、C班數學
科學
科學
6
國中生物(兩學期)、國中化學、觀念物理一
社會
歷史
8
國中歷史(共四學期)
公民
8
九人小組、自治會、全校共同活動時間
藝術
藝術領域
2
戲劇、肢體二、獨舞、美術、樂器、木工、攝影等
藝術欣賞
2
舞台表演、期末公演相關
登山
9
每年秋季登山(含體能等訓練課程)
探索教育
戶外教學
9
戶外教學或登山寒暑訓計畫
PA
2
至少2學分的PA團隊協力探索教育課程
綜合
性別教育
1
20120717新增,原則上於9 年級(國中畢業)前修畢
社區課程
2
大坪頂自然觀察、社區采風、社區報
高中核心必修課程架構表(畢業、修業標準依前條規定辦理)。
領域
</td>
科目
</td>
學分
</td>
內容
</td>
</tr>
語文
</td>
中文
</td>
10
</td>
D班古典小說、E班現代文學專題(共四學期),至少修過一年(兩學期)
</td>
</tr>
英文
</td>
10
</td>
D班希臘神話故事、聖經故事、牛津英文經典讀本第四級
</td>
</tr>
社會一:歷史
</td>
中國現代史
台灣史
高中中國通史
西方人文傳統
</td>
4
</td>
四科均為一學期的課,至少修過兩學期
</td>
</tr>
社會二:公民
</td>
公民
</td>
8
</td>
九人小組、自治會、全校共同活動時間(2012/7/17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公民教育必修由4學分增為8學分)
</td>
</tr>
性別教育
</td>
1
</td>
2012/7/17校務會議修訂通過,性別教育列為必修(1學分),原則上於9 年級(國中畢業)前修畢,高一始入學者需補修。
</td>
</tr>
數學
</td>
數學
</td>
10
</td>
D班幾何與代數課程
</td>
</tr>
科學
</td>
高中生物
觀念物理
觀念化學
</td>
6
</td>
三科均為兩學期的課(三科總共六學期),不限科別至少修過三學期
</td>
</tr>
藝術
</td>
藝術領域
</td>
2
</td>
戲劇、肢體二、獨舞、美術、樂器、木工、攝影等
</td>
</tr>
藝術欣賞
</td>
2
</td>
舞台表演、期末公演相關
</td>
</tr>
探險教育
(體育)
</td>
登山
</td>
9
</td>
三次的登山學分
</td>
</tr>
戶外教學
</td>
9
</td>
三次的戶外教學或登山寒暑訓計畫
</td>
</tr>
體育領域科目
</td>
2
</td>
籃球、羽球、游泳、劍道、腳踏車、肢體一等
</td>
</tr>
綜合
</td>
綜合領域
</td>
4
</td>
2學分的PA課程及2學分社區課程
</td>
</tr>
畢業製作
</td>
5
</td>
學科或藝能科目裡挑選一項積極投入,指定校內或校外老師兩名當指導老師,最後的作品或呈現需通過畢業審查委員會評核(2012/7/17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畢業製作必修由4學分增為5學分)
</td>
</tr>
累計必修學分
</td>
82
</td>
</tr>
</tbody>
</table>
*補充說明:高中始插班入學生,至少必須修習2學分的PA課程、2學分社區課程及1學分性別教育課程。
本補充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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