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 外人來校處理程序

2011年11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 為維護校園安全,加強環境維護,特制訂本處理程序。

  2. 來校外人,若為學生邀請的朋友,即視為學校的朋友,校方基本上歡迎,但仍應遵守學校校規及生活公約等相關規定。

  3. 配合校園作息,外人來校,最遲須於晚間22:30離校。

  4. 邀請朋友來校,應先通報值星。發現外人來校,校園師生有義務立即詢問,如為未受邀外人應請其離開,並通報值星。

  5. 朋友來校違反相關規定三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禁止來校。

  6. 請邀請人提醒受邀來校友人,共同致力校園環境及公物之維護,如有破壞行為,即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禁止來校。

  7. 住宿:外人來校如須過夜,須報請值星同意後代為安排,不得自行寄宿於學生宿舍;校友返校住宿亦請住校友房或校方安排之住宿空間。

  8. 本校校友返校逾三天以上須提出申請,適用本注意事項。休學生視同校友。

  9. 本校假日不開放外人來校,校友如須於放假日返校訪友,不得夜宿。

  10. 本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自治會報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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