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1. 靜思房規定

2013年10月15日自治會修正通過

  1. 委員會:每學期由自治會推選出兩名學生代表,及一名教師代表組成此委員會。

  2. 靜思房地點:由靜思房委員會決議後,再向自治會報告。

  3. 靜思房入住之辦法:

    1. 任何本校學生,皆可向任一靜思房委員會委員提出入住申請。

    2. 本校被停學學生,可向任一靜思房委員會委員提出以入住靜思房折抵停學天數。

    3. 入住學生必須於入住前一大週提出申請(一個大週的第二個星期三前),並交由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將名單公佈於公佈欄,次大週即可入住。

    4. 折抵停學天數,以入住靜思房一天抵停學一天為標準。

    5. 平日19:00開始實行入住,返校日則是20:00開始實行入住,入住23小時算為一天。

    6. 由當大週值星負責實行入住。

    7. 入住靜思房滿一天以上者,可在每日17:00至18:00離開靜思房散步(放風)。

    8. 自願入住者滿三天,可拿到一個原力學分。

  4. 靜思房使用規定:

    1. 入住期間,不能帶任何3C電子產品、漫畫書等休閒娛樂之物品,以及泡麵、餅乾等零食。

    2. 入住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靜思房。

    3. 入住期間一切的行動以不干擾到他人或其他住戶為原則。

    4. 入住期間不得與他人聊天、互動。

    5. 入住期間,入住者可以使用靜思房所放置的CD、書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6. 入住期間不得有訪客。

    7. 入住期間若違反上述規定,視同放棄入住,折抵停學者將取消原先所折抵的停學天數,並再次大週繼續停學。

附註:任何人皆可幫入住者送飯,但必須先告知委員會,若沒有人送,則由值星或委員會成員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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