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 放假日校園安全暨放假日留校注意事項

2011年11月30日校務會議 20120909全人(101-1)校務會議決議並經自治會宣讀無異議後施行

  1. 本注意事項整合2009年3月17日自治會宣讀通過之「放假留校聲明」及「苗栗縣全人實驗高級中學100學年度學生手冊」第25頁全人校規之「放假日留校規定」加以修訂。全案再於2012月9月9日經校務會議修訂,於自治會宣讀無異議後通過。

  2. 基於放假時間沒有多餘人力負擔學生及校園安全,學校原則不贊成學生放假留校或到校。如果同學因個人特殊因素有留校需求,請務必經過家長同意,學生必須自行注意安全,學校概不負責。

  3. 學生因特殊因素需於假日來校,應尊重校園環境之維護,謹慎使用公物,避免毀損;未經同意,嚴禁擅自進入其他同學房間,嚴禁動用其他同學私人物品。

  4. 放假期間請所有同學勿留置貴重物品在學校。

  5. 放假留校或提早返校者應簽切結(詳附件:全人中學學生假日留宿申請切結書暨家長同意書),必須共同負擔校園環境維護及失竊(含物品損壞)的責任。(未簽切結書擅自留校者同樣適用)

  6. 本注意事項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全人中學學生假日留宿申請切結書暨家長同意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lnMTLHLQLWlpOSkoxQ0Vrbk0/pre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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