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生活公約

一、通則

  1. 學校所有公物因使用不當而損壞者,須負責賠償。學生個人財物遭破壞損失者,可依申訴程序提出告單(參見2.5. 申訴程序)、並依告單判決申請代償(參見3.2.1. 學生物品損失之代償辦法)。

二、宿舍

  1. 宿舍進住、與離校,務必遵守宿舍設備申請暨管理之規定,參閱3.2.2. 宿舍設備申請暨管理表

  2. 宿舍分配委員會:

    • 開學時在「宿舍分配委員會」分配所有的居住空間。

    • 成員:學生男女各兩人、老師三人

    • 學期末之前提出一個規畫案。委員會只能討論出一個結論,到自治會上討論,若要提出修正案,必須使用五分之三決。

    • 分配原則:

      • 每人坪數接近

      • 新生參與平等討論

      • 預留公共空間(參訪、試讀、避難、靜思、、、等)

  3. 空間規劃委員會:

    • 成員:兩個老師和三個學生

    • 提出與校園設施改進的方案,讓校園變得更好。

  4. 宿舍品質管理委員會:

    • 成員:兩位老師三位學生

    • 審查、管理陽光宿舍、特殊安置、靜思房等。派員參加生促會、提升宿舍生活品質。

    • 將各種與宿舍相關的委員會合併。

  5. 八小時睡眠基本保障法:

    • 23:00~24:00為準睡覺時間,所有多人活動必須移至宿舍外進行,多人房必須全體同意才能開大燈。

    • 00:00~08:00為睡覺時間,宿舍內的活動以睡覺為最優先,任何動作以不發出聲音為原則,非不得已可

      以使用宿舍內的廁所,所有單人活動必須移至宿舍外進行。

    • 如果全校共同活動可經由自治會決議做臨時調整,但睡覺時間必須至少維持八小時。

    • 各宿舍在不違背此規定的範圍之下,可以制定更詳細的實施細則。

  6. 在宿舍內抽菸:泛指所有在宿舍內抽菸的行為。

  7. 如違反「八小時睡眠基本保障法」與「在宿舍內抽菸」,經過判決成立後累計三次,取消宿舍住宿資格。需重新向宿舍申請住宿,未通過住宿申請前,視同停學。(宿舍點所有宿舍通用,滿三點,禁止進入所有宿舍。每一個宿舍點累計時間一年,一年後沒滿三點清零。)

  8. 宿舍平時請勿大聲喧嘩,音樂播放以勿干擾人為原則。

  9. 為維護女生宿舍夜間安寧,餐廳夜間11點後不得使用、或在場喧嘩聊天。

  10. 衣物或被品等各式物品一定要用洗衣機洗淨並且有脫水才能使用烘衣機,並且該物品不會損毀烘衣機。違者必須付清潔費或修繕費給行政室,由行政室判定清潔費與執行清理或修繕烘衣機,並禁止使用全校烘衣機一學期。

  11. 宿舍內禁止玩籃球、打麻將。現行犯檢察官可直接開單:勞動一小時。

三、餐廳

  1. 廚房冰箱及其他硬體設備供學校成員使用,但要先經過廚師(廚師不在由行政人員代理)同意後方可使用,用畢後,必須清理自己的垃圾並恢復原狀。

  2. 用餐時果皮、廚餘請放置廚餘桶,垃圾請置於垃圾桶,請勿隨意扔至地面或桌面。

  3. 早餐、午餐、晚餐、餿水由值週組打掃。《值週組工作內容》每餐飯後:收拾該餐殘餘物、清潔桌椅、維護餐廳整潔。每天必須清理洗碗槽,清理廚餘,倒餿水,放假回家前清理所有的餿水。

  4. 餐廳用餐時間於中午12:20、還有晚上6:00之後才能裝飯,除特殊節日得例外(特殊節日以行政室公告開飯時間為主)。

四、圖書館

  1. 禁夜宿。(依據2003年春法官團判例)

  2. 禁食物或飲料(除開水外), 請保持圖書館的整潔與乾燥。

  3. 還書:還書時,請填寫還書紀錄,書可自行上架或放置於書車上由工讀生做處理,書報閱畢請上架。

  4. 借書期限:每次借書以一個月為期限,每次以一個月為限。請在每學期的第一大週結束之前歸還所有書籍,方便圖書館清點圖書。

  5. 當期雜誌請不要攜出館外閱讀。

  6. 圖書館內請勿喧嘩、或討論(討論區除外)、或玩樂,以保持安靜。

五、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

  1. 教室區有線與無線網路開放時間為每天24小時提供網路。

  2. 每人使用電腦時間,連續最長以一小時為限。若後面沒有人排隊等候使用,則可繼續使用。

  3. 如果有需要用電腦進行教學的課堂,則任課老師及修課同學優先使用。其他需要使用電腦的同學,須經過任課老師及修課同學一致同意後以不影響課程進行才可使用。

  4. 如果有課程作業需要用到電腦或網路撰寫及查詢,可優先使用。

  5. 為避免電腦硬碟空間不足、導致負荷過重而產生故障情形,原則上不開放權限存放私人資料。但如果有課業上的私人必須,可以向行政室人員提出申請。

  6. 學校公用電腦不做電動玩具、色情圖片瀏覽、未經授權軟體下載等違法之用途﹔

  7. 當電腦有故障問題時,請向行政室人員提出維修申請。

  8. 電腦設備完整與清潔由全校師生共同維護。

  9. 攜帶私人電腦到校必須提出申請,其申請書請參閱3.2.3. 攜帶電腦到校專案申請書

  10. 學校提供筆記型電腦借用,可向行政室登記使用,詳3.2.4. 筆記型電腦借用申請書

  11. 中午12:00~晚上11:00期間內可以使用個人電腦打電動。

  12. 電腦室禁飲食(開水除外)、炊煮,請保持整潔與乾燥,垃圾須自行清潔。

  13. 電腦室禁夜宿,於晚間11:00由值星老師實施門禁。

  14. 學校電腦及網路不得有私人營利行為。

六、視聽室

  1. 影片使用規則:學生每人限借2部,使用者必須登記借閱紀錄表,借期7天,未歸還者不得再借閱,逾期未歸還者停權兩大週不得借閱,影片若遺失每片賠償100元。社區家長可外借影片,借期為7天,當與課堂資源衝突時,必須歸還並以課堂為優先使用。

  2. 視聽室內禁食物或飲料。

  3. 視聽室內禁夜宿。

  4. 視聽室內禁色情影片。

  5. 個人使用時間與老師上課時段衝突者,以上課優先使用。

  6. 用後請依照各機器的使用規則關閉,若使用冷氣,離開前請記得關閉電源。

七、練團室

  1. 練團室不鎖,晚上10:30~早上8:30只能戴耳機練習(無聲練團),不可以撥放聲音出來。由練團室(和琴房)委員會管理。

  2. 不能在裡面過夜。

  3. 訂有使用時間表,使用者必須簽名。

  4. 吃完東西請帶走垃圾跟食物。

  5. 鞋子不能穿進去。

  6. 導線使用完請歸位、麥克風用完請收回盒子。

  7. 音響用完把插頭拔掉,放回音箱區。

  8. 架子用完請放回架子區。

  9. 冷氣用完請關閉。

  10. 練團室裡禁菸禁酒。

  11. 請維持室內整潔。

  12. 若鎖門可向生活老師、練團室管理委員會、男女舍長拿鑰匙。

  13. 要練團的人,一次只能兩小時,之後請自行分配練團時間。

  14. 平時練習者請自行分配。

  15. 最後用完練團室的人請打開除濕機。

  16. 鑰匙用完請還給原來的人。

  17. 隨手關燈及全部電器。

八、鋼琴室

  1. 鋼琴本身的除濕機:由於此除濕機會自動偵測溼度,以每三小時休息一小時的方式除濕,所以請勿將插頭拔掉。

  2. 室內除濕機:如果您在練琴時,覺得除濕機太大聲,可先將電源關閉,但是,一定要在離開時,把開關打開。

  3. 要離開的時候,請將門窗關閉,以方便除濕。

九、各場所使用時間和規則

  1. 籃球場使用時間為早上 6 : 30 ~ 晚上9 : 00。

  2. 木工場規則:電鋸之類危險性高的物品,須經由相關教師及行政人員(木工、木雕教師師或總務)同意才可使用。

  3. 陶藝教室與上述場所,使用完畢請善盡清理的責任、並關閉電源。

  4. 在公共場合場所安裝監視器,需要在自治會上以二分之一通過之後才可以安裝。

十、B. B. 槍規定

  1. 委員會:帶BB槍來的人必須加入委員會,推選一位會長,負責掌握學校有玩BB槍的人。

  2. 場地使用:應該事先告知使用場地,場地要讓課程優先使用,原則上時間、地點沒有限制。

  3. 環境維護:打完槍戰,應該恢復環境清潔,不留下BB彈。

  4. 注意安全:一定要戴護目鏡,注意路人。

  5. 不要從男宿窗戶向外射擊,容易打到校園外竹林無法整理。

十一、寵物規定

  1. 在校飼養寵物,有下列原則:

    1. 主人必須為寵物負起完全的責任,包含了餵食、清理其室內的排泄物、管制其噪音、有繁殖顧慮者要設法結紮等等。(ps.不分公母)

    2. 本校是教育場所,凡寵物侵犯到人、影響教育進行,及危害公共衛生者,則以人的權利、教育進行及公共安全為優先考量。

  2. 寵物的飼養,必須得到自治會同意。寵物進入校園後,主人必須在校園張貼公告通知大家,如寵物在校滿一大週而無任何人提出異議者,則視同自治會同意。但任何人得在任何時間(即使滿一大週後)對任何寵物提出禁止飼養的提案,提案通過後(多數決),則主人必須無條件將寵物帶離學校。

  3. 為了避免沒有安全感而有攻擊性,狗不可以換主人。

  4. 為維護校舍衛生及品質,任何寵物不得帶進室內,但生促會同意者可以帶進宿舍。

  5. 有攻擊性的狗必須:a、戴口罩﹔b、用狗鍊拴住﹔如果同一隻狗連續發生攻擊行為,則學校有權驅離該狗。

  6. 放假期間,必須避免狗群聚行為的發生,主人或代理人(代理人僅能代理一隻狗)必須留在學校或是將狗拴住。

  7. 其他任何寵物的行為,均可向司法小組申訴。若狗被告,可能會被判記過。

  8. 如主人多次未盡到飼養責任(如:被記滿三大過,或是其他重大事件),則學校有權驅離該寵物。在學期間由司法小組裁決,自治會同意。放假期間,由校務會議與留校學生討論後,徑行處理。

  9. 開始養狗時必須簽切結書,承諾主人離校時必須將狗一同帶離學校。

十二、禁止宰殺動物

學校進行任何活動的時候以尊重生命為原則。若有人認為某活動進行時有不尊重生命之疑慮,即刻可向司法小組申請暫停活動,再到自治會討論是否繼續該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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