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校規
2017年10月31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壹、校規說明(校規之制定:由校務會議制定)
校規內容:
創辦人之堅持
法律
嚴重影響安全、教學、財務及基本人權之事項
貳、校規內容
天條
不可使用暴力
不可發生性行為 (禁合宿)
現行條文
校園禁止吸菸 (含放假日及校外課程) 。
校園不得飲酒 (含放假日及校外課程),節慶或特定課程,經自治會通過得專案核准。
不可偷竊。
不可公器私用,毀損或破壞他人或公共物品。
不可無照駕駛。滿十八歲領有駕照得填具切結書提出申請。
其它本國法律禁止事項。
校園晚上11點~中午12點不可玩電動及網路遊戲。電動玩具之認定,由電玩委員會認定之。---2018/05/01自治會通過修訂
影響安全
特例相關規範: 自治會成員可向自治會申請特例(不受本校校規某條例的規範),經由自治會共識決(即無人反對)同意後生效。---2016/12/13自治會通過新增
◎請假規定
一大週得請假三次﹔如無特殊理由,值星不得不准假。
准假時間(星期四除外)不得超過20:00﹔星期四不得超過22:00。(家長或教師陪同除外)。返校時須向值星報備。
請假地點以卓蘭鎮為限。(家長或教師陪同除外)
放假日(星期四)於13:00起放假。放假日提早離校者必須由家長向值星請假。
收假日收假時間為22:00,請假須請家長向值星請假。晚歸者必須知會值星,違者加重處罰。
◎晚點名規定
晚點名時間為每天晚上22:30﹔學生必須留在宿舍內,或是請其他學生代為請假。如無特殊理由,值星不得不准假。
◎放假日留校規定
因為缺乏人力管理,學生於放假期間請儘量勿留校,留校者需自負安危。
另有「全人中學學生假日留宿申請家長同意書、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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