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 學生晚點名未到及半夜離校通報暨處理程序

2011年11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 為加強學生夜間安全,除原有晚點名規定外,另制訂本處理程序。

  2. 晚點名時間為每天晚上22:30 。

  3. 晚上超過24:00,如發現學生未在校內,校方將立即通知家長;經尋找不著,必要時得請卓蘭分駐所警方協尋。

  4. 學生半夜未假離校,學校除必要之尋找外,立即電請卓蘭分駐所警方協尋;隔天上午宿舍門禁時仍未發現學生蹤跡,於09:00通知家長。

  5. 學生未假離校逾24小時,校方將立即以失蹤名義向警方報案;後續若學生返家或返校,須由家長陪同學生本人向警方銷案。

  6. 學生點名未到、半夜離校,或未依規定程序請假,由值星向法官團提告。

  7. 本處理程序經校務會議通過,於自治會及校園公告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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