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成績考察辦法學習社群學分認證補充規定

2013年2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1. 為彰顯本校辦學理念與學習特色,鼓勵學生主動學習,依本校成績考察辦法補充規定第十三條訂定本補充規定。

  2. 本校學生參與學習社群活動,得授予全人理念學分,每生每學期最高以不超過七學分為原則。(簡稱「GRIT原力點數」)

  3. 全人理念學分檢核參考指標如下:

    1. 公共參與(如:公共議題參與或推動……等)

    2. 社區服務(如:社區勞動、敬老弱勢扶助……等)

    3. 人際關係(如:衝突協調……等)

    4. 領導統御(如:社團社長或社團性課程發起人、舍長……等)

    5. 教學實習(如:課程助教可選擇領取學分或助教費……)

    6. 生活藝術

    7. 體能訓練

    8. 啟蒙與探索

    9. 生涯規劃

    10. 其它(如:社團額外排練……等)

  4. 執行步驟:

    1. 針對學生校務參與及社團學習狀況,以生活小組/諮詢小組為單位,每學期期末由諮詢老師依本項補充規定第三條參考指標進行初評。

    2. 每學期末召開公開審查會進行複評。

  5.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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