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成績考察辦法學習社群學分認證補充規定
2013年2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為彰顯本校辦學理念與學習特色,鼓勵學生主動學習,依本校成績考察辦法補充規定第十三條訂定本補充規定。
本校學生參與學習社群活動,得授予全人理念學分,每生每學期最高以不超過七學分為原則。(簡稱「GRIT原力點數」)
全人理念學分檢核參考指標如下:
公共參與(如:公共議題參與或推動……等)
社區服務(如:社區勞動、敬老弱勢扶助……等)
人際關係(如:衝突協調……等)
領導統御(如:社團社長或社團性課程發起人、舍長……等)
教學實習(如:課程助教可選擇領取學分或助教費……)
生活藝術
體能訓練
啟蒙與探索
生涯規劃
其它(如:社團額外排練……等)
執行步驟:
針對學生校務參與及社團學習狀況,以生活小組/諮詢小組為單位,每學期期末由諮詢老師依本項補充規定第三條參考指標進行初評。
每學期末召開公開審查會進行複評。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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