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畢業製作、M計畫審查辦法

2012年5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2017年10月31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1. 本辦法依苗栗縣全人實驗高級中學成績考察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之精神訂定。

  2. 為鼓勵學生於在校期間,落實個人夢想或畢業製作之實踐,特訂定本辦法。

  3. 學生得提出M計畫;若欲採計學分或折抵為畢業製作,須另送畢業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採計。

  4. 學生畢業前必須提出畢業製作計畫,經畢委會審查通過後,得採計學分。

  5. 本校得對畢業製作及M計劃分別編列預算酌予補助,年度M計畫預算得支援大型畢業製作之補助。計畫個案補助額度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教師代表二名(行政主任及教學組長)、學生代表三名組成,必要時得邀請具相關專業之代表列席。

  6. 前條學生代表一年一聘,由自治會推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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