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學費緩繳分期償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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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7校務會議通過 2013年7月16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7年7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為協助家庭經濟出現重大轉變,致無法支付全額學雜費之本校在學學生,茲訂定本學費緩繳分期償還方案。
本校設學費緩繳申請名額三名,以就讀本校滿兩年者優先。申請緩繳金額每生每學期最高新台幣 8 萬元為限。
償還期程:於畢業離校日起,每半年為一期開始償還,償還方案如下:
三年6期
五年10期
八年16期
十年20期
如有特殊需求,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延長償還期程。
申請及審核流程:
每學期結束前,向行政室提出申請。
校務會議於期末會議中完成審核。
審核結果最遲於期末會議結束後一星期內通知申請者。
本方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原「苗栗縣全人實驗高級中學助學貸款、獎助 學金辦法」同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