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學費緩繳分期償還方案

2012/01/27校務會議通過 2013年7月16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7年7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 為協助家庭經濟出現重大轉變,致無法支付全額學雜費之本校在學學生,茲訂定本學費緩繳分期償還方案。

  2. 本校設學費緩繳申請名額三名,以就讀本校滿兩年者優先。申請緩繳金額每生每學期最高新台幣 8 萬元為限。

  3. 償還期程:於畢業離校日起,每半年為一期開始償還,償還方案如下:

    1. 三年6期

    2. 五年10期

    3. 八年16期

    4. 十年20期

  4. 如有特殊需求,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延長償還期程。

  5. 申請及審核流程:

    1. 每學期結束前,向行政室提出申請。

    2. 校務會議於期末會議中完成審核。

    3. 審核結果最遲於期末會議結束後一星期內通知申請者。

  6. 本方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原「苗栗縣全人實驗高級中學助學貸款、獎助 學金辦法」同步廢除。

◉附件:苗栗縣全人實驗高級中學學費緩繳分期償還方案申請表:

Last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