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戶外教學原則

_本辦法於2006/7/11期末校務會議審核通過_2018/1/16自治會修訂

  1. 大方向,學校希望學生能透過戶外探索的旅程經歷到或學習到:

    1. 異地漂遊

    2. 知識性質

    3. 人文性質

    4. 冒險性(包含體能上的挑戰、或是自然體驗等)。

    並且不希望是消費性的觀光旅遊。

  2. 依據上述的大方向,學校會提出該年度的戶外探索主軸(例如:單車旅行、水上活動),並且規劃出適合不同體能或是經驗程度的路程計畫。

  3. 除了參加學校規劃的行程之外,學生也可以自己組隊並規劃符合上述大方向(至少含有一項)的旅程計畫,但須經過下列程序:

    1. 在規定的日期前提出行程規劃。

    2. 為鼓勵異地漂流,學生自提計畫男生一組以一人為限,女生一組以兩人為限。

    3. 由教師與學生共同組成的審核委員會來判斷是否符合上述大方向。若審核通過,則將會發給戶外探索的補助經費。

    4. 在戶外探索之後,依據其計畫執行的情形來決定是否給予學分。

Last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