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學生生活事務處理機制

本辦法於95.7.11在期末校務會議審核通過20190702自治會修正通過

因為全人為住宿學校,學生在學校24小時都要相處在一起,但卻沒有一般學校的權威人士對於不當的行為進行嚴格的處罰,所以當碰到一些青少年之間的人際衝突、或是偷竊、破壞事件,學校主要依靠團體自治的機制以及學校的輔導機制,依照下列的流程來處理,期望學生能在尊重的環境下,慢慢發展出對於人際互動的瞭解,以及發自內心的尊重與自律:

◎處理流程:

  1. 生活老師通常是事情發生後第一個知道且處理的,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對受害者情緒上的安撫與暫時性的安置(如:寢室被破壞,則移至安全的房間過夜)。

  2. 接下來(若事情是晚上發生的,通常是隔天進行)由生活老師通知導師、主席團、校長、輔導組、行政組,分別進行不同的必要行動:

    1. 導師對受害者的身心狀況進行了解、照顧。

    2. 司法小組針對事件進行調查(事情發生的詳細情形、找出肇事者)。

    3. 輔導組對於受害者以及可能的肇事者進行專案追蹤。

    4. 行政組恢復其居住環境的整潔,並採買生活必需品儘速提供,使其日常生活恢復正常。

  3. 司法小組的調查結果有兩種可能:

    • 找到肇事者:進行司法流程。若一個月內如肇事者未賠償, 則將判決書交給行政,由學校代墊給受害學生,期末再由學 校向肇事者的家長收回此筆代墊款。

    • 調查不出肇事者:則上述輔導組專案追蹤的流程繼續進行,受害者的損失則由學校先代償(交給家長)。代償方式及金額詳見 "學生物品損失之代償辦法"。

若受害者連續受害的情形嚴重,則可申請搬離宿舍,學校則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依據宿舍空間分配的情況以及受害者的身心狀況,決定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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