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自治會

全人就像個小型社會,我們在這裡一起相處。當然我們就會有意見不合,會有爭吵,會有欺負,會有各式各樣問題的可能。被欺負了怎麼辦?不公平怎麼辦?看不慣怎麼辦?不合理怎麼辦?這就是自治會的由來,我們可以一起訂定生活規範,處理日常生活大大小小的事,我們的聲音可以因為自治會被聽到,我們的權益可以因為自治會而獲得,正義可以因為自治會而伸張,我們的環境也將會因為自治會而變得美好。

一、什麼是自治會?

自治會是處理全校生活事務、制定生活規定的會議。原則上,每一大週開一次會,除特殊事故,每一位專任教師及學生都必須參加。學生生活上重要的事務大多會在自治會內討論、表決,形成規定。違反規定的同學雖因為效率等技術問題交由執行團調查後由主席團判決,然判決結果也必須在大會上宣讀,以昭公信,也代表這是團體共同的判決。

二、什麼是主席團與執行團?

主席團和執行團是兩個獨立但互相合作、在組織章程中位於自治會之下且平行的單位(九人小組為其前身)。--2017秋自治會修訂通過

在全人裏,只要發生衝突或是違規的事件,便交由司法小組來調查與調解。判決、處理或調解的結果在當事人同意下也會在全校自治會中公佈。主席團和司法小組的形成是透過學生自願或是選舉的方式產生,調解人通常都是在學校中較為成熟與較具公信力的學生或老師來擔任(教師有時亦會鼓勵這些學生關心公眾事物)。調解的結果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皆同意,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司法小組會討論判決方式。主席團和司法小組的開會都有教師的列席旁聽,其判決結果最終也都將公佈,這保證了判決相當程度的公正性(否則主席團和司法小組將會遭到教師及其他同學們的責難)。司法小組的判決通常是公眾勞動服務或是補償性的懲罰,而不是報復性的。在一定範圍內,犯錯也是一種學習,他必須對他的行為負責,所以必須對他傷害的人道歉,賠償損失的財物;違反規定破壞了公共秩序,其處罰就是為公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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