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Handbook
  • 簡介
  • 1. 總說
    • 1.1. 前言
    • 1.2. 全人中學是一所什麼樣的學校?
    • 1.3. 校友說故事
  • 2. 民主生活
    • Untitled
    • 2.1. 自治會
      • 2.1.1. 自治會組織章程
      • 2.1.2. 議事規則
    • 2.2. 生活支援
    • 2.3.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注意事項
    • 2.4. 學生生活事務處理機制
    • 2.5. 申訴程序
    • 2.6. 上訴辦法
    • 2.7.公共案件駁回辦法
  • 3. 校務&生活規章
    • Untitled
    • 3.1. 校規
    • 3.2. 生活公約
      • Untitled
      • 3.2.1. 學生物品損失之代償辦法
      • 3.2.2. 宿舍設備申請暨管理表
      • 3.2.3. 攜帶電腦到校專案申請書
      • 3.2.4. 筆記型電腦借用申請書
      • 3.2.5. 公物被侵占逾期未歸蓄意破壞處理辦法
      • 3.2.6. 學生申請駕駛機車切結書
      • 3.2.7. 重大校園公共安全案件調查小組籌設辦法
      • 3.2.8. 外人來校處理程序
      • 3.2.9. 學生晚點名未到及半夜離校通報暨處理程序
      • 3.2.10. 放假日校園安全暨放假日留校注意事項
      • 3.2.11. 靜思房規定
  • 4. 教務&學務規章
    • 4.1. 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 4.2. 附設國中部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 4.3. 成績考察辦法學習社群學分認證補充規定
    • 4.4. 畢業製作、M計畫審查辦法
    • 4.5. 學生自發性社團課程實施要點
    • 4.6. 戶外教學原則
    • 4.7. 交換學生辦法
    • 4.8. 休學辦法
    • 4.9. 學費緩繳分期償還方案
    • 4.10. 畢業生/肄業生留校辦法暨收費標準
    • 4.11. 非在校生課程選修辦法
    • 4.12. 休學、轉學/退學退費標準
    • 4.13.全人關懷獎學金辦法
  • 5. 校內表格
    • 5.1. 轉出休學復學申請書
    • 5.2. 交換學生申請書
    • 5.3. 自治會提案單
    • 5.4. 學生物品損失之代償辦法與申報單
    • 5.5. 學分申請表
    • 5.6. 寵物申請飼養單
    • 5.7. 學生假日留宿申請家長同意書
  • 6. 附錄
    • 6.1. 建議閱讀書目、電影觀賞說明
    • 6.2. 建議電影觀賞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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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民主生活
  2. 2.1. 自治會

2.1.1. 自治會組織章程

2023年10月10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2023年6月20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2023年7月4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2019年7月13日第四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 
2019年7月2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2018年1月2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2017年12月17日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訂定通過
2017年12月6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2017年2月26日自治會修訂通過
  1. 自治會之組成:自治會由全校學生(含不住校小學部)、教師、行政人員、家長代表(三席)共同組成。

  2. 重大議題討論,應於十天前通知所有成員。

  3. 自治會之決議若涉及嚴重影響安全、教學、財務及基本人權等重大議題,教師團會議得提出覆議,以二分之一決否決,或由校長提出否決。重大議題之界定如有爭議,最後得請校長解釋之。

  4. 教師團會議之決議須向自治會報告並議決。

  5. 自治會之職權如下:

    • 議決學校事務相關之議案。

    • 對董事會提交建議案。

    • 主席團、司法小組、公設調解人之選罷及監督。

  6. .於自治會底下設立「主席團(法官/公設調解人)」、「司法小組(檢察官/執行官」,且設立兩名教師顧問個別負責主席團與司法小組,作為運作司法程序之機構。

  7. 自治會主席團(法官/公設調解人)之規章:

    (1)人數為 6 席,任期為一學期。

    (2)主席團內部選出一名首席法官,負責分工與協調工作內容。

    (3)職權與義務: 擔任自治會之各項職務(主席.副主席.紀錄.副紀錄.發言人.點名) 排定議程 公告提案 公告自治會會議記錄 在法庭制中擔任法官,負責主持法庭秩序,並在自治會宣讀判決 擔任和解制中公設調解人

    (4)選舉與罷免辦法

     1.所有自治會成員皆可投票

     2.每人擁有等同於候選人數之選票,且不得投給一位候選人超過一票

     3.僅全人在校生可參選,當提名人數不足時,老師可以參選法官團。

     4.最高票 6人當選

     5.選舉時間為每學期第二次自治會(第一大週正規自治會時間)

     6.以多數決判定是否罷免成功

     7.罷免後立即舉行補選

  8. 自治會司法小組(檢察官/執行官)之規章:

    (1)人數為學生人數十分之一加一,任期為一學期。

    (2)執行團內部選出一名檢察總長,負責分工與協調工作內容。

    (3)職權與義務

     1.接收與保管告單

     2.決定案件負責人(稱為承案人)

     3.調查告單案情

    4.決定起訴與否

     5.召集申訴人與被申訴人

     6.任命調解人(調解人之產生由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共同推舉,如雙方無共識,則由公設調解人出任)

     7.召開和解庭或法庭(和解庭成員由申訴人、被申訴人、調解人組成)

     8.公告和解結果或判決(依和解成功與否決定)

     9.確認和解結果或判決執行完畢

     10.在和解庭中,協助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共識

    (4)選舉與罷免辦法

    1.所有自治會成員皆可投票

    2.每人擁有等同於候選人數之選票,且不得投給一位候選人 超過一票

    3.僅全人在校生可參選

    4.最高票5人當選,若得票率未超過在場人數1/3,則該職位從缺,若當選者低於3人,則由票高者自動遞補至滿3人

    5.選舉時間為每學期第二次自治會(第一大週正規自治會時間)

    6.以多數決判定是否罷免成功

    7.罷免後立即舉行補選

  9. 教師顧問之規章:

    (1)由教師會議推舉,2名教師。

    (2)職權與義務如下:

     1.提供各機構所需之自治及司法建議

     2.有告單之閱覽權

  10. 自治會之提案,可經由下列方式產生:

    1.自治會五名(含)成員以上連署提出。

    2.學校之各種委員會、生活促進會等團體提出。

  11. 生活小組:每組由諮詢老師與其諮詢學生們組成。

  12. 本校各委員會是校務需求提案成立,委員會成員為兩位教師代表及三位學生代表,並於於自治會上分別由學生推舉或選舉學生代表、教師推舉或選舉教師代表。

  13. 本組織章程之修改經投票數五分之三同意使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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