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校友駁回及上訴辦法

2025年06月03日自治會修正通過

1.判決確定後,當案法官會通知該校友判決及判決理由。

2.依通知日期起算一大週內,校友可填寫表單駁回或上訴,程序於申訴受理日之後的下次自治會進行。

3. 校友以當事人身分駁回或上訴,啟動該程序後,視為同意執行後續駁回或上訴結果,未執行前不得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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